这10种外教不能雇!教育部出手外教聘任,公开征求意见!_外籍

这10种外教不能雇!教育部出手外教聘任,公开征求意见!_外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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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外教出事,这些年已经不是个例。吸毒者、性侵犯等多个犯罪分子,混进了中国的教师队伍,让很多家长都心有余悸。

今天,教育部终于“出手”,发布《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明确,有10类外教不能雇佣!

您对教育部的这份《征求意见稿》是怎么看的?

今天,教育部发布公告,为健全外籍教师管理法律制度,加强外籍教师管理,教育部会同科技部、公安部、外交部在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比较长,51上私立为您梳理了一下主要内容:

概念界定

外籍教师,是指由教育机构聘任、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籍人员。

教育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自考助学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聘任范围

聘任外籍教师的岗位,应是有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特定义务

外籍教师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所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内容应当符合中国的教育方针和教学基本要求,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要求

外籍人员具备取得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所需要的条件,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教育教学专业资质,可以由教育机构聘任为外籍教师。

资质条件

外籍教师应当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必需的教育资质和教学技能。其中,在各级各类学校担任学科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关教育机构相关学科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者相关领域工作经历;担任外国语言培训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受过相应的语言教学专门训练,取得相应的语言培训资质且一般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用中文教授相关课程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或者通过汉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外籍人员已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取得国籍国教师资格证书,或者拥有教师教育类学士以上学位的,可以免除相应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其他条件

外籍教师应当身心健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碍史,无性骚扰、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等行为以及其他可能对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疾病、行为。

相关许可

外籍人员从事外籍教师工作的,应当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z字签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获得批准并按规定进行外籍教师备案后,方可开展教学活动。

机构职责

教育机构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确定拟聘任的外籍人员具有担任外籍教师的专业资质和相应条件。

签证申请

拟聘任的外籍教师应当依据相关程序和规定,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z字签证。

驻外签证机关可通过面谈、核实材料等方式,依法决定是否签发z字签证。

教师备案

教育机构应当在外籍教师收到来华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首页、注明聘期页和双方签字页、外籍教师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材料的副本或者电子文本上传至全国外籍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由服务平台生成外籍教师备案号码。

信息公示

教育机构应当将所聘任外籍教师的姓名、国籍等基本信息和聘任岗位、备案号码、工作许可证等信息在其公示栏及网站上公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01

4种行为纳入失信纪录

外籍教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予以处理后,应当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经核实,计入信用记录:

(一)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在受聘任的教育机构以外违规从事有偿工作的;

(三)违反聘任机构规章制度,被解聘的;

(四)聘任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划重点

02

10种情形不得被聘用

外籍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应当予以解聘,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记入信用记录:

(一)有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的;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妨碍教育方针贯彻落实的;

(四)有吸食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有性侵害、虐待未成年人行为的;

(六)非法从事宗教教育或者传教的;

(七)从事邪教活动的;

(八)有性骚扰学生或者其他严重违反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

(九)在申请来华任教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

(十)失信记录累计超过3条的。

教育机构不得聘任有前款情形的外籍人员担任外籍教师。

划重点

03

7种情形追究教育机构责任

教育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每人次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或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止招生,科学技术行政部门1-3年内对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聘任未取得外籍教师备案号码的外籍人员任教或者不按时限报备的;

(二)发现聘任的外籍教师有失信或不得聘用情形,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三)安排外籍教师从事非法营利活动或者实施明显不合理的巡回短期集中授课的;

(四)对外籍教师疏于管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对学生家长投诉外籍教师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

(六)对外籍教师的履历和能力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公众的;

(七)违反外籍教师兼职相关规定的。

划重点

04

外籍人员子女校、线上机构参照执行

高等学校聘请外籍专家进行学术交流、短期访学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f字或相应类别签证。高等学校参照本办法对外籍专家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管理。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线上培训机构聘任外籍人员在境外以在线方式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参照本办法制定资质条件、签订合同,实施服务和管理。

说到外教出事,想必很多家长都记忆犹新。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近年来在学校“犯事儿”的那些“洋垃圾”们!

英孚教育7外教集体吸毒

2019年7月9日,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破获一起涉毒案件。抓获的19名涉毒人员中,有16人为外籍人员,让人震惊的是,其中7人为外教老师,都是英孚教育徐州中心的外教!

徐州英孚外教涉毒案一发,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矛头直指国内混乱的外教市场,本就对这一市场心存疑虑的家长们更加惶恐不安了。

世青外教竟是英国通缉犯

2013年4月26日,北京警方透露,英国人尼尔·罗宾森(neil robinson)因在2000年到2002年间性侵一名儿童和传播儿童淫秽照片而被英国警方通缉。此人因涉嫌在华非法居留,在北京被拘留审查。

据bbc(英国广播公司)官网显示,2012年9月27日,bbc一档法制节目——犯罪观察(crimewatch)发布嫌疑人照片。图片配文称,尼尔·罗宾森因性侵犯一名儿童和传播儿童淫秽照片而被通缉,现在可能已到国外旅游,任何人有他相关信息,请和警方联系。

而后,北京世青国际学校的学生,在网上看到了这档节目,发现该通缉犯竟然是他们曾经的老师!

在人民网的报道中,北京世青学校表示,尼尔·罗宾森曾在该校任职,其于2008年入职,担任英语教师,在校期间表现良好,20

10年5月因个人原因离职。

2013年4月26日,尼尔·罗宾森自首并被北京警方拘押。

2014年1月15日,据环球时报报道,英国儿童性侵通缉犯尼尔·罗宾森被判12年监禁。罗宾森被要求完成“性侵犯者”登记,终身不得在有儿童的环境下工作。

德威前学生称遭教师骚扰

2015年5月19日报道 英国《泰晤士报》网站称,北京德威英国国际学校日前卷入一场性侵丑闻,一名前学生声称他在校期间曾经遭到一名教师的骚扰。德威学校展开调查并且证实,在这名目前已经二十多岁的指称受害者在校友论坛上作出指控之后,这名教师的合同已经被中止了。

这名学生指控说,这件事发生时他只是这所学校的一名学生,他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受到了骚扰和性接触,当时16岁的他单独居住。之后他对校方的调查表示质疑,特别是在校方的律师称这件事似乎完全是两厢情愿的之后。

北京德威英国国际学校称,英国的保障顾问展开的调查确定,当时的政策能够妥善保护学生的安全,而且“没有人获悉任何不当行为”。

校长戴维·曼斯菲尔德证实,脸书上的指控一经公开,这名教师就被停职了,“之后他的合同事实上被管理公司中止了”。

上海一外教性侵七童被抓

2013年6月6日,新华社记者从上海警方证实,上海法国学校浦东校区的一名外籍教师涉嫌性侵多名儿童。

据介绍,今年5月12日,上海法国学校分部一法籍女学生在家长陪同下向上海警方报案称,其多次被该校美籍英语教师mcmahon(男,32岁)猥亵。接报后,上海警方迅速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检察日报援引法新社报道,事发校园由一所法语学校与德语学校共用,其中被捕教师所在的法国学校名为上海法国学校浦东校区,两校共1600名学生,年龄在3到18岁之间。

据一位外籍学生母亲表示,她的孩子在入学不久,便开始行动怪异。“我女儿开始精神失常,不停挠自己的脸和大腿。”

另一母亲也说,她怀疑女儿已被性侵了几个月。有家长称,该教师曾性侵至少7名儿童,有男孩也有女孩,性侵行为可能持续了5年。

去年12月,这位美籍教师因面临类似指控被引渡回美国。

法新社表示,校方拒绝透露涉事教师的犯案细节,校方只在发给家长的通知中提及“性侵”。

以上的几起事件绝非个例。面对层出不穷的外教性侵事件,作为家长,我们就想知道:为什么会出现呢?怎样才能杜绝呢?

此次教育部出台《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家长和教育业内人士,均能各抒己见,反馈意见。

反馈方式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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