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有据现身说法我是怎么学好英语的~为什么学好英语要从娃娃抓…
如果你还没有去过这个如巨大洞穴一样的书店,我强烈建议你去里面逛逛。
数十万本中英文藏书、几十个品牌的手工艺品和服饰、自营的两个咖啡厅、各种展览沙龙活动……
这些元素使其成为了城市文化和艺术聚集地,同时也是摄影和自拍胜地。每次去都人头攒动,有埋头看书的,也有带着脚架拍照的。所以我去方所都喜欢穿得宽松素净,一来舒服自在,读书容易投入;二来万一入了别人的镜,也好有几分文艺清新的感觉(觉得自己想得好多)。
扯远了……如果说是配色和标题促使我拿起这本书,那么在随意翻阅了几页后,我就决定这是一本必须要买回家好好研读的好书。因为我惊喜地发现其中讲到的就是从根本上提高英语能力、也是我自己一直在使用的英语学习方法。从我的角度来看,两位作者完全就是把我这么多年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并结合现代人普遍的英语学习难点和误区,非常细致地罗列出了从入门到进阶再到高阶的英语提升步骤和方法。
为了具体说明这本书的好,也为了一劳永逸地回答“如何学好英语”这个经常在各个场合被问到的问题,接下来我就要用我自己学习成长的例子结合书中的相应节选片段现身说法。不过首先,应该先做个自我介绍:
dr.krashen提出过natural order(自然顺序假说),他指出人类语言的获得都是有某个顺序的,正如婴儿学习本民族语言都是先学会听说,然后读小学了才学会读写的。从母语的学习模型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发:学英文,要听从听说开始。
—-《把你的英语用起来》33页
我大概是从小学四年级开始正式学习英语的,当年流行《少儿空中英语》这套教材,除了课本还有由外教录制的磁带和电台节目。我小学就读于实验小学,虽然英语老师和蔼可亲,但是口语有着非常浓重的德阳口音,于是跟着磁带模仿跟读就成了我学习英语的主要方式。幸运的是,我的闺蜜们也对英语有着强烈的兴趣。在无数个假装各自回家其实偷偷绕到我家相聚的傍晚(出于我无法理
解的原因,班主任严格规定放学后必须直接各回各家),在逼问彼此心仪的男生、确保自己的八卦消息处在最新状态之余,我们最喜欢的就是在空白磁带上录音,以炫耀自己英文的进步。英语课上每一个发言、表演、领读的机会我们也必然竞相争取,并且无比严肃认真地对待,恨不得用自己全部的情感和热情来活灵活现地演绎出用英语见面聊天、游园、做客的精髓。可以说,兴趣强烈的听说模仿为我今后的英语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细细分析,口语不好的真正原因还是在于:
(1) 听力输入量实在太少,包括自吹自己听力不错,都能听懂的。听懂其实什么都不算,因为你们从小没有坚持听课本磁带或者cd的习惯,仅有的一点可怜的听力输入都是考试前几周匆匆忙忙做听力题累积的,一字一句模仿跟读的经历更是压根没有……
(2) 根据认知语言学的说法,初始学习外语的时候,要每天大量地、像洗澡一样地进行听力灌入,每天两个小时,持续半年以上,才有可能慢慢开口说话。
—-《把你的英语用起来》13-14页
上了初中,我开始把注意力转向英文歌曲。当年小甜甜布兰妮刚刚出道,席琳迪翁因为《泰坦尼克号》的热映而刚被国人认识,《花木兰》《阿拉丁》等迪士尼动画主题曲开始风靡校园。每天中午和晚上放学回家,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收录机放歌,然后才会去吃我妈准备好的水果(啊,多么幸福的时光)。虽然我只是时不时仔细听(当然,那时大部分歌词我都是听不懂滴),但无论我在做什么,它们都是家里的背景音乐。后来我迷上了后街男孩(backstreet boys),尤其是那首 as long as you love me,我便认认真真地查了所有生词,跟着磁带把整首歌学了下来,直到现在我还能把它完整唱下来。歌词中、尤其是副歌歌词中的连读、略读和缩读现象让我的英语发音有了质的飞跃。
高中时,一本叫做《疯狂英语》的有声杂志成为了我的最爱,也让我真正开始欣赏英语之美。《疯狂英语》是双月刊,集合了诗歌、散文、电影片段、音乐、新闻等等最新或最经典的素材。每期杂志有两个月的时间让我消化,听到后来我发现自己甚至记得朗读者会在哪里换气。这时我的听力好了很多,能够听出、听懂、模仿的内容也多了很多。我很喜欢《蜘蛛侠》里的经典台词:“with great power, comes great responsibility. who am i? i’m spider man.”(能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我是谁?我是蜘蛛侠。) ,responsibility(责任)这个绕口的单词也就记牢了。
因为初中和高一、高二的积累,我的语法和语感基本有了体系。到了高三,我的英语老师特许我上课时不用听讲,可以做任何我想做的事情(张志友老师,谢谢你!)。于是英语课成了我死磕物理或者享受《疯狂英语》的时间,也让我能以轻松的心态参加高考。
emotional intelligence(《情感智商》)一书指出,与情感关联密切的记忆最为牢固,因为大脑里负责情感处理的”边缘系统”与皮层中的记忆中枢在功能上紧密相连。英文原著让你感受人生百态、悲欢离合、诡秘曲折……在你情感波动的时候,单词已经牢牢地刻在你的大脑皮层上了。?? ??
?——《把你的英语用起来》176页
我完整读完第一本英文原著是在大二的暑假,从澳大利亚好友那里借来的著名基督徒小说家francine rivers的the atonement child。虽然生词很多,但是为了知道主人公dynah和她腹中孩子的命运,我连蒙带猜地往下读,除非完全不能理解才会停下来查字典。rivers不仅是一位讲故事的大师,更对普通人在生活境遇中情感和信仰的挣扎有着细致入微的观察和描述,因此她的作品有很强的代入感,让人在不知不觉间与故事人物产生强烈共鸣。一本书看完,我自然是欲罢不能,读英文原著成为了我的日常消遣,词汇量也开始猛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