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着力提升公民外语水平三亚、海口将实行低年级英语学习_培训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海南省全面提升公民外语水平行动方案》,方案提出:2019年起,在海口、三亚两市启动小学一、二年级英语学习实验。2020年起,全省各市县启动一、二年级英语学习实验,并在公办幼儿园启动英语学习实验,力争2025年全省范围内实现英语学习在学前三年以及小学一、二年级的全面覆盖和有效衔接。
海南省全面提升公民外语水平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适应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培养我省公民开放意识,提升公民外语文化素养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四大领域为重点,分层次、分行业制定外语学习目标及工作方案,通过促进以上领域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的提升,带动和促进全社会外语学习、培训与交流,使我省大多数公民具备基本的外语交际能力和服务能力。
至2025年,海南国际语言环境得到优化,公民了解基本的国际文化礼仪,尊重不同的文化习俗,对外交流水平和国际化意识明显提升。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中涉外服务部门和窗口从业人员能较系统地掌握行业外语知识和文化礼仪,能至少用一门外语进行相关行业交流。基本形成全省公民广泛参与、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外语学习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民外语普及项目。
结合海南实际编辑出版或选用《英语300句》(普及版)、《英语900句》(公共服务行业版)等日常用语读本,条件成熟时编辑《日语300句》《俄语300句》《韩语300句》《法语300句》等日常用语读本,推动全民外语普及。充分发动高校师生、中小学优秀外语教师以志愿者方式自愿参与全民外语学习的辅导工作。开展“小手拉大手,我们一起学外语”活动,鼓励在校学生对家长外语学习进行帮扶指导。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各大网站开辟外语学习专栏或频道。
遵循“普及性、实用性、群众性和趣味性”相结合的原则,举办面向不同群体的公益讲座,介绍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文化礼仪和文化习俗;举办“外语沙龙”“外语游园”“日常交际外语大赛”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和趣味竞赛。联合社会力量、整合各方资源,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外语学习公益平台,吸引广大群众热情参与,掀起学外语、用外语的热潮。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市县政府)
(二)实施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外语培训项目。
建立以公安、交通、旅游、文化、卫生、新闻、商业为代表的公共服务各窗口行业的外语培训体系,充分利用省内外教学和培训资源,通过集中培训、周末培训、夜校培训和网络培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新闻从业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导游等特殊岗位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外语培训,实现从业人员外语专项培训的常态化。以服务区域国际交往为出发点,加大对公务员的外语培训力度,提升公务员外语水平。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市县政府)
(三)实施中小学以英语为主的多语种外语教学改革项目。
深化中小学英语课程教学改革,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加强中小学英语听说能力与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升中小学、中职学校学生的旅游英语口语能力。改革评价方式,在中小学外语教学评价上,增加听说评价考核的比重,积极探索中考、高考外语口语测试办法。加大信息化手段在中小学外语教学中的应用,重点提高中小学生的外语听说能力。鼓励中小学校创造条件开设第二外语。
2019年起,在海口、三亚两市启动小学一、二年级英语学习实验。2020年起,全省各市县启动一、二年级英语学习实验,并在公办幼儿园启动英语学习实验,力争2025年全省范围内实现英语学习在学前三年以及小学一、二年级的全面覆盖和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四)实施高等学校外语公共服务项目。
发挥高等学校在提升海南公民外语水平行动中的主力军作用,不断提升学生外语口语能力和水平,增加外语教学中有关中国国情和海南省情的内容,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如中小学结对子、会议会展赛事活动等;鼓励学生到省内重要行业和部门实践实习;发挥高等学校外语人才高地优势,鼓励高校积极承担各行业人员外语培训任务,建立一所高校对接省内若干单位帮助提升外语能力的机制。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高等院校)
(五)实施外语人才培养引进项目。
扩大高等院校外语专业招生规模,并增加设置相关小语种专业,深化适应国际交流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课程改革,加快培养服务海南发展的外语人才。加强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等师范院校的外语教育,提高师范专业毕业生外语素质。
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吸引各语种优秀外语人才来琼工作,提高外语师资质量,储备国际交流人才。充分发挥“候鸟型”外语人才作用,鼓励“候鸟型”外语人才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利用其在海南休养、生活、旅游的同时,为本地培养外语人才或参与外语交流活动,并获取相应报酬及待遇。
加强基础教育阶段外语师资培训工作,选派外语骨干教师出国(境)培训学习,引进境内外优质培训资源,鼓励民间资本创办优质培训机构,在我省开展外语培训,提升外语人才培训规模和质量。鼓励支持优秀外语教师到边远地区从教,全面提升中小学外语教学水平。
有序引进外籍教师,并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在琼就业外籍人员在外语水平提升行动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事办)
(六)实施国际语言环境建设项目。
开展公共场所外语标识专项整治工作。在旅游、商业、文化、体育、道路、医疗等重点公共场所启动规范外语标识工作,到2020年,完成重点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设施的改造。
研究构建多语言宣传服务平台。在单位、社区以及公共服务场所张贴简单的日常外语宣传画,利用多媒体、电视等播放日常外语视频等。
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主要涉外企事业单位对外门户网站提供多种外语版本选择,大型国际性会议采用双语主持,加快建设城市多语言服务系统。
(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七)实施外语水平提升行动督导评估项目。
研制出台外语水平提升工作评估标准,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外语水平提升行动考核评估体系。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对各市县各部门各行业推进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改进行动方略,确保外语水平提升行动取得实效,相关从业人员外语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鼓励各行业协会结合本行业特点研究编制外语水平基本要求和考核标准,作为组织专业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切实提高对提升公民外语水平行动重要性的认识,省有关部门、各市县要成立工作小组,加强对提升公民外语水平行动的领导和协调,依据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细化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协调,整合多方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行业的积极性,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实行外语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提升公民外语水平的多部门协同和多方面保障机制,持续推进全面提升海南公民外语水平行动。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吸引各语种优秀外语人才来琼工作,省公务员局负责加大对公务员的外语培训力度,提升公务员外语水平。省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宣传画、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推进外语走进千家万户,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并不断提高新闻从业人员外语水平。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外语水平进行培训、考核,使行业从业人员持有相应外语等级证书的比例有明显提高,并负责规范本行业对外窗口外语标识及组织行业从业人员外语培训工作。省财政厅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好资金保障。省民政厅负责道路、街巷等地名标志汉语拼音、外语标识的完善工作。省教育厅负责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外语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各级各类学生外语听说能力与水平,并为各单位组织开展外语培训提供师资保障等。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本行业对外窗口外语标识并组织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外语培训工作。各市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外语水平提高的相关工作,积极营造外语学习的良好氛围。
各责任单位要针对本领域、本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外语水平提升工作面广量大,涉及社会各行各业,应当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要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动力,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业为重点,促进从业人员外语水平的提高。
(四)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根据我省当前外语应用水平,立足我省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工作方案,稳妥推进。要着眼活动实效,加强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评估,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鼓励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按
照有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没有按计划完成任务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五)广泛宣传,人人参与。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形成政府推动,人人参与的工作局面,使提升公民外语水平行动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公民。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制图:朱琴
编辑:田小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