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教师”持假证上岗!无锡一培训机构被判构成欺诈,退一赔三

“英语教师”持假证上岗!无锡一培训机构被判构成欺诈,退一赔三

学生去培训机构上英语课,却发现老师非英语专业毕业,甚至连教师资格证也是假的。近日,南都记者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培训机构合同欺诈案件的二审判决。
案件聚焦于非学科培训教师是否需要资质,培训机构是否构成欺诈。最终,二审法院宣判,涉案培训机构存在合同欺诈,被判退一赔三,赔偿消费者全额培训费的3倍共18000元。
培训机构被诉教师无资质,使用假资格证2018年5月中旬,准备报考大学英语四级的高校学生小高希望通过培训机构提升英语水平。涉案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推荐他上新概念英语2和新概念英语3的培训课程。双方签订了合同,培训费用总价是6

400元。
之后,因春季没有开班,小高与机构协商把新概念英语2课程变更为暑假班,由培训机构退还400元差价。进入暑假,小高进行了一对一上课,但认为课时不足而且老师教得不好,对教学活动提出质疑。新概念英语3的课程因此就搁置了下来,协商无果后,小高将培训机构告上了法庭,要求退款并且退一赔三。
小高对老师是否具有教师资格提出异议,培训机构负责人则称,老师均有资格证,教授新概念英语的老师需要有一年以上教学经验,并有英语八级专业证书。但经法院调查,该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为假证。
培训机构解释,自己是民办的语言类培训机构,不做学科类、语数外的培训,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从事这类培训的老师需要教师资格证。新概念英语并不属于学科教育,有无教师资格证与是否为合格的语言专业没有关联性。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判赔偿全额培训费的3倍一审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都认为培训机构存在合同欺诈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该培训机构不仅提供了没有任何专业资质的老师,还隐瞒培训人员均无教师资质的事实,构成欺诈。一审法院判决,涉案培训机构全额退还培训费并赔偿已上课时培训费的3倍8400元。培训机构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培训机构构成合同欺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无不当,但对退一赔三对范围认定有误。
“培训机构称只有5名专职培训人员,从事英语培训的人员并无教师资格证。如果双方没有发生争议继续履行合同,给小高上课的很可能还是非专职培训人员,不符合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二审法官钱菲说,培训机构构成欺诈,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应以整个合同标的为基数。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培训机构全额退还培训费,并赔偿消费者全额培训费的3倍1.8万元。
法院提醒应将口头承诺写入合同
在此案中,培训机构称,自己是民办的语言类培训机构,不做学科类、语数外的培训,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从事这类培训的老师需要教师资格证。
非学科培训的教师是否需要教师资格证?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提到,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

师资队伍,从事语文、数学、英语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江苏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面向成年人开展培训或者面向中小学生的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服务的机构,可以直接向企业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登记,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对教师资格没有明确的强制要求。
涉案培训机构的英语培训课程虽面向成人,但培训机构为了招生进行虚假宣传和使用虚假证书,对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
二审法院提醒,消费者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把机构宣传或口头承诺的内容,尽量详细地体现在书面合同中,包括明确是否提供教辅材料、是否保证达到某些级别认证、明确违约责任、指定授课老师等。
采写:南都记者 张雅婷

acad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