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教信用记录制度来了!不是长了张洋面孔,就能当外教的!
近日,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外交部公布了《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内容,今后,外籍人员在我国教育机构任教的门槛和管理要求都将提高。
黑外教事件频发
长了张洋脸就能为人师表了吗
为什么需要这样一部专门针对外籍教师的管理办法?是因为在外教群体中,总有些
人无底线地伤害着我们的孩子,挑战着我们的法律。
2020年6月,沈阳某培训机构外教因猥亵幼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9年8月,青岛红黄蓝幼儿园外教猥亵幼儿,依法从严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驱逐出境。
2019年7月,7名英孚教育徐州外教涉毒被公安部门通报。
2018年9月,在上海一所大学做外教的男子被曝出竟是美国15大通缉犯之一,曾因涉嫌谋杀和性侵幼女罪被起诉。
2017年11月,1名美籍逃犯被中国警方遣返。这名逃犯自2009年入境上海后,在英语培训机构以外教身份潜藏了8年。
2016年,一家教育机构的外教因为涉嫌性侵学生,被警方逮捕。
2013年7月,上海一所国际学校的教师,被曝曾性侵至少7名儿童,性侵行为持续了5年。
2013年,网友发现英国警方正在通缉的一名涉嫌传播淫秽儿童照片和性侵儿童的逃犯,曾在北京一所国际学校任职三年。
看看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件,令人震惊。去年夏天,接连两起黑外教事件,彻底引起了国人的愤怒,我们虚心求教,高薪聘请,给予最优厚的待遇,换来的却是一次次的伤害与嘲笑。
是什么让“洋垃圾”
在中国过上了“轻松人生”
曾有外教在网上发文说过,“在中国当外教来钱快,过得很滋润,大家都爱你”。
为什么中国会成为他们轻松生活的沃土?其实是我们自己给“洋垃圾”提供了过上富足生活的机会。
教育鄙视链
鄙视链无处不在,即便是在本该纯净的教育行业,也有。而在这个行业,外教处于鄙视链的顶层,受到家长们的青睐。
网上流传的家长为孩子挑选幼儿园的鄙视链
市场需求大
据统计2015年我国英语培训行业的市场规模约为1042亿元,预计到2020年,中国英语培训市场的规模将突破2200亿元,不得不说外教在中国真的很“吃香”。
外教中介不负责
据了解,中国境内大约有上千家从事外教招聘服务的机构,绝大多数属于小型机构甚至个人。他们为了收取中介费,并不考虑外教的的资历、有无犯罪记录、学历等问题,他们追求的只是尽快为企业找到一个受家长“青睐”的白人外教,并将这些外教推荐给
相关的教育机构赚取提成。
违法成本较低
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遣送费用。
这样的违法,相比高额的利润,其实并不具有太多威慑力。
查证真假太难
据了解到,不少英语培训机构尽管公示了外教简历,但却没有公示外教资质证书信息。并且如果家长想要自己在网上进行资质查询,不仅需要外教姓名,还需要资质证书编号,缺少其中一项都无法查到,这也给了不少“黑外教”浑水摸鱼的机会。
提高门槛,建立信用档案
中国不收“洋垃圾”
吸毒、性侵、骚扰、滥竽充数……关于外教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出台相应管理办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其实早在去年2月,外籍教师聘任法规的研制工作就已启动。现在,《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终于正式与大家见面。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无疑提高了外教的门槛,相比之前的法律,外籍教师备案号码和岗位培训,可谓是管理与防范外籍教师行为的新举措。
外籍教师备案号码:对于教育机构,《征求意见稿》要求,应在外教收到来华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首页、注明聘期页和双方签字页、外籍教师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材料上传至全国外籍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生成外籍教师备案号码。
岗位培训:
对初次聘任的外籍教师,教育机构应组织开展不少于二十个学时的岗位培训,内容包括中国宪法、法律、国情、师德、教育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教学能力等。
令人惊喜的是,《征求意见稿》里还提到了建立外籍教师信用记录制度,可以更好规范外籍教师行为。
根据《征求意见稿》,外籍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应当予以解聘,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记入信用记录:
(一)有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的;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妨碍教育方针贯彻落实的;
(四)有吸食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有性侵害、虐待未成年人行为的;
(六)非法从事宗教教育或者传教的;
(七)从事邪教活动的;
(八)有性骚扰学生或者其他严重违反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
(九)在申请来华任教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
(十)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失信记录累计超过3条的。(第三十条包括: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在受聘任的教育机构以外违规从事有偿工作的;违反聘任机构规章制度,被解聘的;聘任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获取《征求意见稿》全文
看看针对外教
都有哪些监管措施
小编碎碎念
虽然,一次又一次的黑外教事件,让我们看到了“洋垃圾”的真实面目,然而在现实中,外教授课依然成为香馍馍,这才是我们需要反思的地方。
中国有句古话说:“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因为都想让孩子学到最纯正的英语,外教已然成为颇受家长追捧的“香饽饽”,外教教学也成了很多培训机构的招牌。
但如果不盲目崇洋媚外,是否还会被一张“人皮”轻易蒙蔽双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