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教以发生关系奖励学习进步快的学生……真的让人无语_规定…

广州外教以发生关系奖励学习进步快的学生……真的让人无语_规定…

广州最近有一位小学生的家长向警方报案,称自家的孩子与她人发生了关系,孩子还小,这对孩子的影响太大了,请求警方必须严肃处理此事,那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这位家长所说的与自家小孩发生关系的是一名英国人李老师,她是名英语外教老师并上门辅导学生的,收费很贵的,好多学生都很喜欢她。但是李老师有一个独门绝技就是,只要自己辅导的学生英语成绩进步快或有进步就跟发生一次性关系,后被一位家长发现,立即报警,经过警方多方调查,李老师与6位自己辅导的学生发生过性关系。

【老罗说法】注意看黑板,全是重点

第一,老师给予学习好的学生奖励是无可厚非的,奖励学生也很有必要,但像这位李老师奖励学生的方式确实很少见,真的是令人大跌眼镜,也难怪网民要找李老师恶补英语,外国老师授课方式确实奇特。作为有法律学历背景的小编我,看过热闹之后,就不由自主得想解读这里边涉及的法律问题,大家一起跟小编分析探讨一下吧!

第二,英国外教老师与小学生发生关系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只要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幼女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女性不可能成为强奸罪的正犯,但在共同犯罪中,女性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具体到本案中,李老师是女性,与李老师发生关系的大概率是男小学生,也大概率是未满十四周岁,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李老师不可能构成强奸罪。但是我国《刑法》中有一条法条符合李老师的,这个法条就是《刑法》第237条规定的猥亵儿童罪,该罪并不要求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只要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就构成猥亵儿童罪,很显然李老师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第三,《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在我国,目前接受小学教育的学生大都是未满十四周岁(除例外),另外李老师猥亵了多名儿童,所以李老师要被从重处罚了,根据猥亵儿童罪的量刑规定,李老师最低要被判处六年以上有期徒刑。大家不要忘了李老师是英国国籍的,所以根据《刑法》规定,还可以附加给予她驱逐出境的处罚,大家想想,是服完刑驱逐呢?还是直接驱逐不用再国内服刑呢?

第四,李老师具有英国国籍的公民,她在我国境内违法犯罪,同我国公民平等对待,当然适用我国《刑法》的所有规定,李老师不是特殊的外国国籍人士,因此不需要通过外交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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